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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6-28 [来源]: [浏览次数]:

1998年5月4日,江泽民总书记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上提出来,“为了实现现代化,中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985工程”,推进我国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为了落实胡锦涛同志的指示,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2011计划

计划简介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培养一流创新人才,加速建立能够冲击世界一流的新优势和新实力。

启动背景

(2011年4月20日,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王延觉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问:教育部出台了“2011计划”(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为什么出台这样一个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计划希望能达到的效果是什么?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王延觉:1998年5月4日,时任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百年校庆上提出来,“为了实现现代化,中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由此,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985工程”,推进我国一流大学的建设。去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促进资源共享,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为了落实锦涛同志的指示,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2011计划,全称是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并且在今年3月23日,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上,联合颁发了《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2011计划”的主要内容可以简要地归纳为“1148”,即一个根本出发点、一项核心任务、四类协同创新模式的探索和推进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

(1)以“国家急需、世界一流”为根本出发点。国家急需、世界一流,既是“2011计划”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标准和条件,旨在引导高校围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问题和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聚集一流的创新团队,形成一流的创新氛围,创造一流的创新成果,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在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同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办学模式,加速建立能够冲击世界一流的新优势和新实力。

(2)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2011计划”提出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的核心任务,目的是围绕重大科学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增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三者之间的协同与互动,增强创新要素的有效集成,增强高校创新能力发展的导向性,增加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其中人才是根本,学科是基础,科研是支撑。

(3)以协同创新中心为载体,构建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大力推进学校和学校、学校和科研院所、学校和行业企业以及学校和区域发展、和国际合作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的重大需求的四类协同创新模式,建成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逐步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4)以创新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推动高校深化机制体制改革,“2011计划”提出“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的要求,力争突破高校内部以及与外部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在总结近年来高校改革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系统的改革设计,建立综合改革实验区,着力推动八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四是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五是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六是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七是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八是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

问:“2011计划”与“211工程”和“985工程”之间是什么关系?教育部设计这些计划与工程的目标是?

王延觉:“2011计划”应该说是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发展和延续,三者依据我国高等教育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各有侧重,相互依托。“211工程”、“985工程”重在学科、人才、平台等高校创新要素的发展,重在高校内部的建设。“2011计划”重在高校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重在推动高校内部资源和外部创新力量的有机融合,建立协同创新模式,从而带动和推进“211工程”和“985工程”成果的进一步发展。

问:计划如何组织实施?

王延觉:为了做好“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在制定计划的同时,教育部、财政部就共同研究制定了“2011计划”的实施方案,并且在最近就要正式发布。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计划实施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类型、实施的范围以及实施的年限等要求,确定了“统筹部署,分层实施;分类建设,择优支持;广泛汇集,多元投入”的实施原则,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地方先行先试,制定校级和省级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同创新计划。

二是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的操作程序。首先要引入计划实施的原则,由高校会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产业部门联合开展前期培育,重点是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氛围环境,逐渐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在培育组建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咨询的程序,每年组织评审认定,认定一批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过程中,2011协同创新中心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创新机制,建立由协同创新体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的中心理事会或者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加强对2011协同创新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经评审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将根据实际需求,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以保证其建设、运行以及机制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实施方案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技〔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做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经研究,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方、高校以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2011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顶层规划,做好统筹部署,围绕国家、行业以及区域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与特色,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努力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抓紧开展前期培育工作,合理选择协同创新方向,积极联合国内外优势创新力量,广泛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深入推动机制体制改革,为“2011计划”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附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实施方案

依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的总体要求,为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结合国家中长期教育、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二五”相关行业领域以及地方重点发展规划,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建立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转变高校创新方式,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在国家创新发展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

以国家重大需求为牵引,以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以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为保障,转变高校创新方式,提升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突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三)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根据“2011计划”重大需求的划分,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我国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主力阵营。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国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外高校与当地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四)实施范围

面向各类高校开放,以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参与。

(五)实施周期

“2011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教育部、财政部每年组织一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评估。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部署,分层实施

各类高校应按照“2011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机制体制改革,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订校级协同创新计划,先行先试,积极培育。鼓励各地设立省级2011计划,结合当地重点发展规划,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协同创新体,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发挥行业产业部门的主导作用,利用行业产业部门的资源与优势,引导和支持高校与行业院所、骨干企业围绕行业重大需求开展协同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在此基础上,国家每年评审认定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形成分层实施、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分类发展,择优支持

根据不同需求协同创新的任务和要求,分类型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明确有针对性的建设要求、准入条件、评审标准、管理机制以及绩效评价工作体系。在高校、地方、行业等前期充分培育的基础上,每年择优遴选出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的协同创新体,认定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三)广泛聚集,多元投入

促进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机融合,充分汇聚现有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投入。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充分利用国家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资源和投入,形成集聚效应;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优质资源,吸纳社会支持,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经评审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可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引导性、奖励性的资金支持。

三、计划管理

(一)领导机构

由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部。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

由来自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国际的知名专家组成“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评审认定、监督评估等提供咨询。

(三)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

引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开展论证评审、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

评审专家选取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国内具有较高威望的战略科学家;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国内外专家;同时,评审专家还必须对协同创新有较深认识和了解,为人公正,精力充沛。

四、实施方式

“2011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步骤。

(一)培育组建

依据计划实施原则,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产业和高校组织前期培育。重点开展协同创新方向确定、协同创新体组建、创新资源与要素汇聚、创新环境与氛围建设等,逐步形成协同创新的新平台和新机制。

1.确定协同创新方向。从国际科技发展前沿和国家、行业、产业、地方的重大需求出发,结合高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方向选择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科学研究与国家需求的紧密结合,体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避免成为单纯的研究项目。

2.组建协同创新体。由高校牵头,积极吸纳国内外优势力量,形成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体。建立实质性协同的组织管理机构,并结合协同创新体的特色与能力,切实地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与类型。制定整体实施路线,明晰各方职责,确定具体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平台。

3.汇聚创新要素与资源。发挥协同创新的聚集作用,充分利用现有国家、行业等方面的资源,积极吸纳地方、企业以及国内外社会的支持与投入。以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加快与基地、平台、资本、信息、成果、仪器设备等创新要素的整合,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

4.构建创新环境与氛围。结合协同创新目标与任务的要求,系统设计机制体制改革,创新人员聘用与考评方式,完善高校学生培养机制,建立有组织创新、协同管理、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长效机制。

(二)评审认定

在培育组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教育部、财政部按照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咨询的程序,每年认定一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

1.申报条件。

(1)方向选择应符合重大科学前沿或国家、行业产业和地方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不得在其他协同创新中心兼聘。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高校,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国家重点学科,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2.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经牵头高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荐,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按一定比例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其中,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以学术同行和管理专家为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和境外专家参与;行业产业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要充分发挥行业产业部门、企业管理和研发人员的作用;区域发展类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要突出地方政府、骨干企业与同行专家的有机结合。

(3)综合咨询。由“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采取会评的形式,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咨询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准认定为“2011协同创新中心”。

3.评审要求

除上述申报条件中提出的共性要求外,针对不同类型协同创新中心,设定具有针对性、特色化的评审标准。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且我国在该方向的研究具有较好基础。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国该方向的最高水平,具备冲击世界一流的基础与能力。

――已经开展了行之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

――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原则上应进入ESI学科排名的前1%,并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研究中心或优秀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需求。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国该方向的最高学术和人才培养水平。

――结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色,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跨学科、跨高校乃至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

――已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外一流的人才与团队,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任务明确,分工具体。主要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威望、较强的开拓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在该方向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建有相应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切合国家及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有力支持。

――已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机制和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有组织创新的模式。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主要负责人在行业产业中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

――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须在行业产业内具有明显特色和行业企业的影响实力,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处于国内领先行列,并建有相应的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基地。

――参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应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有效地聚集了多方资源,得到了参与企业的实质性投入。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符合地方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并拥有良好的长期合作基础。牵头高校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参加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已开展了相关的机制体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化的人员聘用与流动方式,形成了持续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新模式,改革成效明显。

――牵头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应切合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应的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科研基地。

――得到省级协同创新的支持,在支撑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绩效评价

“2011协同创新中心”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运行机制,建立由协同创新体以及其他方面代表组成的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立相应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中心的运行管理。中心成立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负责把握学术方向、指导人才培养、参与人员遴选、推动国内外合作等。牵头单位应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在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提供必要的支撑和条件,在政策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以确保中心的良好运行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加强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年度检查以协同创新体自查为主,牵头高校应在每年年初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中心上一年度的进展报告。中心运行满四年后,教育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于成效显著、评估优秀的中心,可进入下一周期的实施。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中心,国家将要求其整改或予以裁撤。

五、支持措施

(一)政策支持

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依托高校应在自身现有的条件和能力范围内,给予中心充分的政策支持与保障。在此基础上,国家、地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给予中心新的、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使之成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成为高校改革优先发展的实验区。

1.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2.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和倾斜支持。

3.在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2011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

(二)经费支持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批准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给予引导性或奖励性支持,主要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直接相关的开支,不得用于与协同创新中心无关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和资金核定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在资金管理办法中另行规定。

牵头和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撤销“2011协同创新中心”。

六、其他

“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评审认定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