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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9-03 [来源]: [浏览次数]:

教务通【2012】27号

各教学系(部):

2012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申报范围

1、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符合上述规定,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或成效,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一定贡献的成果,方可获奖。

3、在同等水平情况下,跨专业、学科取得的成果,或以教研室为单位孵化的成果,或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改革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二、成果申报

1、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申报人必须是担任芙蓉学院教学工作的教学人员,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3、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报,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择优推荐。

三、成果奖励

院级教学成果奖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项数以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指标数为准,其余奖项以此为基准按比例设定。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原则上将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每项成果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二份;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相关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五、其它

1、所有材料须于2012年9月28日前交教学工作部。

2、学院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上报省教育厅。

教学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jw/UploadFiles/2012/9/2012090314464062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