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部分2012届毕业生因课程考核成绩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如期毕业与授予学士学位,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届毕业生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12届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遗留问题
1、欠费学生,按上级规定不予注册,其教学活动(如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一律不予安排。学生交清学费、完成注册后,可安排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截止时间6月8日,符合条件的,颁发毕业证;若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未答辩或答辩未通过或尚有其他学籍遗留问题的,将做结业处理。
2、院选课没有按要求修满4学分的学生,符合冲抵条件学分的,可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创新学分管理条例》进行学分冲抵,但须本人申请并将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在5月30日前交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予以认定。
3、不及格课程学分在10学分及以下且不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补考,重修补考费按每学分40元收取。最近一次集中补考时间安排在 6 月 25 日。经考核合格,颁发毕业证,但不授予学位。
4、不及格课程学分在10学分以上的学生,只能发放结业证书(不能再申请毕业证)或申请延期毕业。经学校批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其不及格课程随后续年级修读、考核。
二、关于延期毕业的问题
1、不及格课程学分在10学分及以下的毕业生以及因成绩原因符合毕业资格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延期毕业本科生在校学习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2、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在 6 月 8 日前经各系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将审批表交教学工作部备案。
3、延期毕业的学生,随下一届毕业生参加正常考试,接受学历、学位资格审查。对达到相应条件的,可分别颁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4、延期毕业的学生,未修满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一学期学费;20学分以上者缴纳一学年学费。
5、对于去年已申请延修但至今仍然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如不申请继续延修,一律做结业处理。
三、有关手续的办理
凡申请毕业补考的毕业生,必须在 6 月 8 日前到所在系部教务老师办理有关手续,请各系部于6月15日前将学生和毕业补考学生名单报教学工作部。
各系部务必将以上事项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并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