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
教务通 [2013]18号
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
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2013届毕业生毕业工作即将展开,部分毕业生因课程考核成绩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授予学位,根据《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届毕业生具体情况,为做好2013届该部分毕业生延期毕业、重修补考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遗留问题
1、欠缴学费学生,按上级规定不予注册。学生缴清学费、完成注册后,可安排其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截止时间为5月17日。
2、院选课没有修满4学分的学生,可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创新学分管理条例》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5月30日前向教学工作部申请创新学分认定,经认定的创新学分可冲抵相应的院选课学分。
3、不及格课程学分在10学分及以下且不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补考,重修补考费按每学分40元收取。最近一次集中补考时间安排在6月28日。经考核合格,颁发毕业证,但不授予学位。
4、不及格课程学分在10学分以上的学生,只能申请延期毕业或发放结业证书(不能再申请毕业证)。经学院批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其不及格课程随后续年级修读、考核。
二、关于延期毕业的问题
1、不及格课程学分在10学分及以下的毕业生以及因成绩原因符合毕业资格但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延期毕业。延期毕业本科生在校学习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2、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在6月 3日前经各系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报教学工作部备案,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可继续在校学习,随下一届学生参加正常考试。接受学历、学位资格审查。
3、延期毕业的学生未修满学分在20学分及以下者,缴纳一学期学费;20学分以上者缴纳一学年学费。
4、对于去年已申请延期修读但至今仍然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如不申请继续延修或修业年限已满六年,一律做结业处理。
三、有关手续的办理
凡申请延期修读以及毕业补考的毕业生,必须在6月 3日前到所在系教务老师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请各系部于6月8日前将学生申请延期修读审批表和毕业补考学生名单报教学工作部。
各09级学委务必将以上事项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并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学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