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艺术与体育系学生团学组织,自律委员会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14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艺术与体育系系学生会是在院党委和团委的领导下,为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而设置的学生组织,是院党政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学生会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学风、校风。引导广大同学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专多能的新世纪合格人才,这是团总支、学生会.自律会工作的中心任务。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民主渠道,反映广大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

3、树立为全体学生服务的观念,组织同学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活动,创造健康向上,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

4、协助党团组织搞好广大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善于分析在校学生的思想状态并及时向系主管部门反映。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维护学生正当利益,向主管部门及时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5、树立自我批评意识,提高自身素质,确立在同学中的干部形象,发挥学生干部的榜样作用,并积极引导同学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

6、监督、指导和帮助各班级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的基本权利:

1、对本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工作建议.评价.批评的权利

2、参加本学生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二、成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章程和本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学生会决议

2、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3、向广大同学宣传本学生会的原则.宗旨。维护学生会的名誉和权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主席团及部长职责:

(1)主席团职责:

1.是整个系学生委员会的代表,

2.协助院系领导完成系部的学生工作,

3.对整个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4.并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各部长会议及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5. 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各职能部门部长职责:

1. 负责带领本部门全体人员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2. 负责本部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 协助主管老师做好本部门部员的选用。

4.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5. 定期向主席团汇报本部门工作。

6.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干部考核及干部会议

考核方式;主席团下设考评团,考评团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以及干事组成,考评结果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再对干部、干事个人进行加分和减分,

三.学生会会议制度

1.学生会会议分为主席团会议、及全体干部会议。

2、主席团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3.全体干部会议每月召开1-2次(具体时间由主席团通知)

4.各类会议须严格做好签到和记录工作。凡不能参加会议的干部必须向上级请假。所有会议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负责按违纪处理。迟到、请假两次以上者以勒令退会处理。

5.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须自觉关闭通讯设备,自觉维持会场秩序;

第四章 学生会各级干部选举制度

1.学生会.自律会各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团委设副书记一名;各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学生会主席一般由上届主席团提名后公开竞聘产生。并经院党委、团委审定。

3.各部正副部长由主席团讨论推举产生,并报请团委批准。

4.学生会各部部员以公开竞聘的方式、经各部部长选拔产生。

5.因干部自然免职或辞职引起空缺,影响工作开展时,征得院党委、分团委同意后,由主席团研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