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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教材工作规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2-04-18 [来源]: [浏览次数]: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载体,教材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教材的统一管理,确保优质教材的供应和专项费用的规范管理,稳定学院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设立教材供应中心,归属教学部管理,负责教材的征订、采购、保管、发放与费用结算工作。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组织、销售教材。对违规者,学院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条对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为学生订购教材及学生自行在外购买教材而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第三条 对无故不组织预订教材或教材错订、漏订、迟订,导致影响教学工作、造成教学秩序不稳定的单位和个人,按《教学差错和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教材的选用、征订与发放

第四条 教材选用

1、教材选用必须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符合专业培养方向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适用性、先进性、科学性和多样性的原则。

2、教材选用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来确定教材的版本,原则上按“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重点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学院规划教材、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和其它正式出版教材的顺序选用教材。

3、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正式出版的教材。特殊课程需要选用辅助教材,或选用非统一征订教材、自编教材,必须经所在系同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方可选用。其它未经批准的自编书籍、资料等一律不得以教材渠道统一订购、发放。

第五条 教材征订

1、按国家出版、发行部门的规定,每年春季(一般为3月)征订当年秋季所需教材,每年秋季(一般为10月)征订次年春季所需教材。各系收到《征订目录》后,应组织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征订,在三周内填写好《教材选订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系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学工作部。教学工作部汇总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正式征订。

2、征订教材应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教材征订目录为主要依据,填写《教材选订审批表》时须清楚填写以下内容:课程名称、课程性质、教材名称、征订代号、主编、出版社及版次与时间、使用专业与班级、订数、规划及获奖情况等。未列入征订目录的教材经批准选用后,征订单位应与教学工作部具体协商好订购方式。

3、为保证教材的时效性和避免教材积压,每次只能按照下一个学期所修学生人数(包括任课老师)确定所需教材订数,最多不超过两个学期。

4、教材预订单报出后,不得随意变更。各系要保持教材工作的连续性,订购的教材,无特殊原因应保证用完,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或其他原因随意更换教材。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所在系负责。

5、因变更开课计划而临时需要的教材、学生学籍异动或漏订等情况所缺教材,应及时补订。

6、教学工作部要为教师选用教材提供尽可能详尽的信息资料,并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教材信息资料库。

第六条 教材发放

1、每学期各班根据教学部的通知,以班为单位到教材室领取教材。

2、各系根据教学计划订购的教材,学生不得无故拒领。所发教材如出现发放、印刷、装订等错误,可到教材室更换。

3、教师的教学用书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系主任批准,然后在教材室领取。

第七条 教材库房管理

1、教材入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实入库单,仔细验收清点,并做好统计。

2、教材出库时,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教材出库的领取登记工作,于每学期末进行出库教材和库存教材核算。

3、因教学计划调整、招生计划改变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教材积压,或者库存教材不能继续使用的,由教学工作部提出报废处理申请,经教材所属系审查属实,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教学工作部才能实行报废处理。

4、按专业教学开课计划和教材使用的版本建立教材分类目录和分类帐本。对入库和出库的教材账目,做到当月及时结算。

5、教材管理实行教材存档制,采用按版本存档和表格目录存档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各专业选用教材。

6、库房管理按专业、版本设置库房和书架,在确保教学需要前提下,严格把握教材库存量。

7、严格执行书库安全制度,全面落实安防工作,确保教材库的安全。

第三章 教材费管理

第八条 教材费实行学院代管制,交费实行预交制,统一由财务部收取,专项列支,专款专用。新生入学时按当年的规定预交一定数量的教材费,以后教学工作部定期结算,对欠教材费的班级和个人责令其按时补交。

第九条 具体结算工作由教学工作部根据学生领取教材时填写的领书单上的金额结算到每位学生,做到账务公开。学生毕业时,由各班根据每学期提供的教材费发票(或学生本人提供的教材费发票),结合各班领书单上填写的金额进行核实结算,教学工作部统一造表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给学生办理补、退手续。

第四章 教材建设

第十条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学院教材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决策咨询,开展优秀教材评选,对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进行审议。各系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教材建设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课程教学需要,由我院教师主编或修订的教材、讲义等,经系教学指导小组审议,可根据对应课程的重要性及编写的难易程度等情况,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编写资助。

第十二条 申请教材资助项目,必须是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所需、且无省部级推荐教材的教学用书,或具有明显特色的教材。已编成讲义且有两届以上学生试用的教材,可优先资助。

第十三条 凡列入编写计划的教材(含实验、实习指导书),均先由系负责人填写自编教材印刷申请表,经教学工作部审核,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由教学工作部统一办理印刷事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