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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早晚自习和课堂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1-10-2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系、各班: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学习纪律,指导各班级开展学习活动,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工作部组织院学生干部从第八周开始对学生的早晚自习和课堂纪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每天通报,现将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早晚自习纪律要求

1、早晚自习时间:早自习(07:00—07:40)、晚自习(19:00—21:00),早晚自习无故迟到三次或早退三次视旷课一节;无故缺席每一个早自习,视旷课一节;无故缺席每一个晚自习视旷课两节。

2、学生自觉遵守学院早、晚自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营造良好的自习氛围,保持教室良好的学习环境,不准自习和上课时间在教室内、走廊或过道嬉戏打闹,大声喧哗,或使用电脑、手机,保持教室卫生,不准在教室内吸烟、吃早餐、零食,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3、为了保证早晚自习学习效果,任何组织(包括各系、班干部、社团)不得以开会、组织活动等名义占用早晚自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辅导员老师批准,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听讲座等活动必须按院、系有关安排执行。

二、课堂纪律要求

1、加强课堂考勤,学生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要严格办理请假手续,学习委员负责所在班级的课堂考勤,根据《芙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请假一天内,由辅导员批准,报所在系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有系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经系主任同意,教学工作部批准,一周以上,须经系主任同意,教学工作部审查同意后,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各系每周对学生旷课情况进行统计,对无故旷课者,以学期累计,按下列规定处理:旷课10节以内的各系给予通报批评;旷20-2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30-3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40-4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50-59学时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60学时以上(含60学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学生工作部对达到相应处分的学生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2、学生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严禁玩手机、电脑,接听电话,吃零食,随意进出教室,睡觉等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各系必须对学生纪律进行规范管理。

望全院各班以学风建设为中心,不断加强班级早晚自习和课堂纪律,严格执行学院管理规定。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