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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9-24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教务通【2014】30号

各教学系:

为了切实做好2015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强化毕业论文(设计)分段考核,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选题:2014年10月25日前

2、下达任务书:2014年11月31日前

3、开题:2014年12月30日前

4、中期检查:2015年3月31日前

5、答辩与成绩评定:2015年5月20日–5月30日

6、总结、归档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2015年6月8日前

二、工作要求

1、各教学系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和毕业设计(论文)分段考核细则执行,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

2、把一人一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重要原则。选题后各教学系应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格可从教学科研网页下载),并于2014年11月31日前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交教学工作部。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审核,严格控制中途变更课题,不允许在答辩时更改课题。

3、各教学系应严格考勤制度,切实加强对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管理。确保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效时间(理工科不少于10周,文科不少于8周)。

4、2015年3月,各教学系应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并于3月31日前向教学工作部递交中期检查报告。

5、答辩前,应对毕业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凡缺勤1/3以上的、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在60分以下的学生,均取消正常答辩资格。

6、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各教学系应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册、工作总结、质量分析报告及向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含摘编的电子文档)交教学工作部。

7、教学工作部和教学督评办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段考核的要求,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15年元月上旬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检查;2015年4月中旬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2015年6月中下旬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

教学工作部

2014年9月24日